- [知识分类] 政策问答
- [核心关键词] 《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》;适用范围
- [报送部门] 市金融监管局
- [报送时间]
- [成文日期]
- [实施日期]
- [时效性] 永久有效
《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》适用范围是什么?
字号:
大
中
小
[打印]
本市行政区域内地方金融组织及其监督管理,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等活动,适用本条例。
国家对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
本条例所称地方金融组织,是指国家授权由地方实施监督管理的小额贷款公司、融资担保公司、区域性股权市场、典当行、融资租赁公司、商业保理公司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、地方交易场所以及国家授权地方监督管理的其他金融组织。
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地方金融业务活动的,适用本条例有关规定。